山东宁阳煤矿透水事故8人被困 当地成立救援指挥部开展救援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异军突起,横扫美国法学界、解构法学各部门、渗透法律活动全过程。
管辖权冲突理论从专业技能和职业工作入手,将位于同一工作领域的各个职业视为一个互动的生态系统,就彻底推翻了这五个错误假设,从而对60-70年代盛行的关于职业化的研究(如Wilensky,1964。法律职业研究中的第三大理论传统源自一个与帕森斯的功能主义理论截然不同的学术传统,即社会学中的芝加哥学派(Abbott,2001)。
与此相对,如果我们从专业技能入手来理解法律职业主义,就会发现,当律师业的社会结构在20世纪后半期迅速变化的同时,法律职业的专业技能所产生的变化却相对有限,主要表现为由规模化和专业化所引发的律师之间劳动分工的细化,而每个律师对其职业工作的合法性控制是否因此而减弱,客户和国家等外部主体对律师业的影响是否在逐步增强,目前还并没有什么定论。此外,管辖权冲突理论将职业工作视为一个空间场所,将职业对工作的控制视为一种类似于抢地盘的空间变化过程(这也就是管辖权冲突的实质),也是与市场控制理论将职业视为一个以生产为核心的工厂式组织结构的观点截然不同的。在他看来,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现象在美国和英国的兴起,都是法律职业创造需求的努力(Abel,1986,1989b)。(注:本文是根据作者于2006-07年度第一学期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开设的《法律职业研究》课程的讲稿和心得体会写作而成,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的王进喜教授和各位同学在授课过程中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我的朋友李学尧、吴洪淇、罗玲阅读了文章的初稿并提供了十分有益的修改意见,在此谨致谢意。按照埃贝尔的理论,在市场控制失灵的情况下,法律职业就会开始创造需求(demand creation),也就是扩大法律服务的市场范围,以容纳更多的执业者并减少律师业内外的各种竞争。
功能主义理论的长处在海因茨和劳曼的研究中被充分地体现出来,那就是对于任何一个相对确定的社会结构,它都能找到其相应的社会功能,历史变迁的过程虽然会使结构功能学派的理论产生一些变化,却并不会产生垄断学派的市场控制理论那样的危机。帕森斯对于职业社会学理论的影响虽然在70年代之后大为减弱,但其结构功能主义的基本思想却被他的学生劳曼及其合作伙伴海因茨所继承并在法律职业研究领域里发扬光大。[43]实际上,封建制度下的封建主并不具有宗法身份,相反,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制度是一种纯粹的封建主个人专制。
[56]而吉登斯则认为,现代性必然经历断裂,现代性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把我们抛离了所有类型的社会秩序的轨道,从而形成了其生活形态。因此,选择扩展还是固守,以及扩展到何种程度才不致降格身份,一直是身份制度面临的难题。罗马征服了希腊,却被希腊文明所俘获。因而,作为政治动物存在的人,其基本构成要素就是身份,即个人在共同体中处于何种地位。
[3] 参见[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盛葵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7-52页。有鉴于此,重新审视从身份到权利的历史进步过程,探寻其内在逻辑关联,是诊断这一危机、反思权利观念的必由之径。
古希腊身份政治的意义在于,在政治程序上,城邦公民身份构成了城邦民主制的资格要件。(二)公民义务伦理的淡化与降格 文明的生命力就在于延续和传递,以及为适应特定历史时空的自生自发的自我改造。除了自己力量的限度和出现的危险外,他还不知道还有什么能抑制他的力量。每个人天生在体力、智力、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差异,因而在获取生存资源方面存在着先天差别。
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二)教会等级制 战争不息的时代,万物皆流。最坏,意味着涅槃重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身份因此转向了与人的生活更为密切也是公民更为关注的私人领域,这就是梅因在《古达法》中所考察的人法,典型如家长权。
[10]作为政治动物的人,只有参与到城邦政治生活中去,成为城邦合格的成员,才能实现自己的本质和价值。[46]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4页。
在古罗马,公民逐渐臣民化,政治理想破灭,身份的政治价值消却,公民与共同体渐渐疏离,而私人生活中的家长身份兴起,到最后,这种双轨身份最终汇聚成身份的专制,义务成为一种强迫。而古希腊的公民身份则意味着参与政治生活的资格,涵盖城邦内所有年满20周岁的男性公民,它是直接民主的前提要件,指向城邦公共利益。
现代权利理论日益显现的道德忧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代人对于权利的误解所致。与此同时,罗马时期不再具备古希腊城邦直接民主的条件,就其领土规模而言,从首都到偏远地区的命令可能要几个星期才能送达,而罗马也没有发展出与领土规模相适应的政治参与技术(如代议制),因而,公民虽具有参与政治生活的资格,但普遍兴趣不高。虽然,罗马法的精髓在于私法,从某种意义上讲,罗马私法的规则和精神也可能辐射至政治领域,因而后世完全可以从私法身份管窥政治身份。[32] [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页。夏勇教授指出:对一个普通民众来讲,教会的存在虽然可以为他解脱血缘意义上的人身依附提供某种帮助,但与之相伴随的却是教会的精神专制,他不过从父权的客体成为神权的客体。参见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1—196页 [34]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6页。
[21]总而言之,城邦身份政治的理想图景依赖于多种客观条件的并存,因而也潜含着多种变动的因素。[25]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盛葵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37页。
[58] 这种断裂,固然一举扫荡了依附于身份之上的特权,但也将现代人置于一片虚无之中——除了人自己,没有什么价值是个人值得拥有的。在死亡的威胁之前,人之前被克制的欲望被死亡的威胁彻底激发出来。
[20]霍布豪斯分析到:当时没有教会与国家的对立,没有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分歧,没有宗教和非宗教之间的分歧使公民不能尽到效忠义务,使良心的力量反对爱国的义务。[13] (二)城邦先于个人 古希腊身份政治的舞台是城邦,其立足点在于城邦政治及其所承载的正义。
[36]这个时期,虽然存在包括自由人、领主、奴隶等各种阶级,但人们经常通过一些运动不断从一个阶级转入另一个阶级,没有一个人地位是长期不变的,没有一个阶级是的界限是明确的。这种误解,深藏于现代性之中。这也是古希腊不重视商业甚至限制商业的原因所在。在此意义上,探究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必须要追溯到现代性的历史起源过程中去,探寻现代性的义务流变之于潜含的社会道德困境的推动因素,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诊断现代性之病,破解现代权利理论的道德迷局,以理性的义务观念重新塑造一种新的权利认知。
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先是驳斥了四种错误的正义观,然后通过对城邦的形成过程的分析,指出正义就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而战争的原因植根于渴望、迷恋荣誉的统治欲,暴力成为无缘无故、肆无忌惮的行为,其范围不以正义或城邦的利益为限,而以强者的随心所欲为转移。
卢梭们对于古典政治的憧憬,源自于对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反省。[12] 参见[古希腊]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转引自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
当这种关系常态化后,社会就开始形成。值得一提的是,梅因在这一方面做出的研究堪称典范。
[4]古代社会并不是个人的集合,而是家族的集合,它呈现出一条家族——氏族——部落——国家的社会组织轨迹,在此基础上,梅因指出,共和政治是因为来自一个原始家族祖先的共同血统而结合在一起的许多人的一个集合体。雅典的实践表明,在雅典的政治活动中,完全可能存在派系斗争和肆无忌惮的自私自利两种危险。值得注意的是,一元身份虽然是封闭的,但有时也会向其他阶层开放,但这并不会影响一元身份的利益格局,反而还会为其身份特权和专制提供正当性说辞,因为进入统治身份的外人,往往会被特权同化。[30]其实,正如上文所言,在城邦政治的内忧外患之中,城邦与公民利益的一致性逐渐被现实所消损,人们再也无法在城邦中寻找到那种熟悉的归属感了。
如果不能回溯到作为发端期并是政治意义上的身份楷模的古希腊,就不能清晰展示从身份到契约这一社会进步进程的内在逻辑。中世纪的身份制渐渐发展成一个极端,遂成为最坏的场景。
正因此,城邦公民对城邦政治普遍有一种休戚与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相比较庞大的人口数量,公民范围相对狭小,这就造就了公民的特权身份,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各个阶层之间的对抗。
它也利用这一机会,将神权与王权区分开来,并趁王权的虚弱,渐渐确定了教会神权对于世俗生活的指导地位。在利己主义的个人面前,权利成为唯一说辞,道德被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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